本平台是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在网上开设的举报窗口,面向社会接受公民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人士对广安市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违反检察职责行为的举报。如果您有举报事项,请将有关信息填写在举报登记表内,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及时审查处理。
一、举报须知
1.平台主要受理广安市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涉嫌违反检察职责的举报,不受理其他与履行检察职责无关的举报。
2.可采取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并注明联系方式的,均答复外理情况:凡屠名举报的,一般不作答复
3.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和涉嫌违反检察职责的事实、证据,故意捏造、伪造事实、证据还陷他人的,经查证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操作指南
1.请认真阅读举报须知后点击“我接受”系统会自动跳转进入“举报登记表”界面
2.请认真填写“举报登记表”可选择实名或匿名举报方式,带红色“*”标识的为必填项目,如有书面证据材料可直接上传。
3.填写完毕后,请点击“提交”系统会自动把举报信息发送到我院网站的安全数据库中。
4.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专属于举报人的验证码,请牢记并凭该验证码登录“查询”系统查看处理情况。我院通常会在受理举报的3个月内,采取平台、电话、短信、信件答复或当面答复等方式反馈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