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检察院“一通道四注重” 拓展“检企共建”效果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0发布时间:2015-03-11

    广安区检察院坚持“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的共建原则,充分运用“检企共建"这一群策群力防治腐败、保护干部的反腐倡廉预防举措,先后与广安区信用联社、广安市唯一上市公司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建立了检企共建关系,并注重服务效果,不断创新和丰富共建内容和形式,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受到了企业干部职工的一致欢迎。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让检企共建工作“畅通无阻”。与检企共建单位,建立了专门工作机构与工作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检企共建的各项工作部署能够迅速得到贯彻落实,有效保障了检企共建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流于形式。二是注重两个结合,让检企共建工作“事半功倍”。一方面注重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发挥共建单位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作用;另一方面注重与专业工作相结合,根据对象、岗位的不同,突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分类别、重点开展预防。三是注重活动的日常性,让检企共建工作“耳闻目睹”。建立服务企业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定期互通工作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改进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方式和途径。同时,利用企业的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廉政格言、廉政短片等内容;在报栏、厂务公开栏开设法律宣传专栏等多种措施,把检企共建工作融入到企业的正常工作中,让职工“看得见,听得着”。四是注重活动的连续性,让检企共建工作“源源不断”。年初即共同协商,制定年度检企共建工作计划,使“共建”活动贯穿始终。五是注重活动的渗透性,让检企共建工作“内化于心”。在开展警示教育时,选择组织企业干部职工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的形式,让他们看到原来的同事变为阶下囚前后的巨大反差,使听庭人内心受到强烈震撼,自觉加强自我约束,远离职务犯罪,进一步提高了该单位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