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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主持本院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统筹全院日常工作,分管第三检察部。
副检察长,分管第二检察部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第一检察部。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办公室工作。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分管政治部工作。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协助廖垚同志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