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0岁的张燕龙是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5年前正值他春风得意之际,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马村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被任命为焦作市马村区人民医院院长,正科级别。
32年前,抱着救死扶伤,为民除病的梦想,他从焦作市中医中药学校中医专业毕业后,到马村区人民医院工作。他从医生、内科副主任、主任到副院长一步一个脚印,于2010年4月担任院长、副书记。因医术高超和工作成绩突出,被选为区人大代表。他家庭美满,事业有成。正值年富力强之时,本应勤奋工作,回报社会,而此时的张燕龙却因一兜现金的诱惑,偏离了自己的人生航向。
心生贪念
“竖起招兵旗,自有吃粮人”。2012年初,马村区人民医院欲购置核磁共振设备,扩大业务。王平(化名)是焦作市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经理,在向医院推销医疗检验试剂的过程中,与各家医院的院长等掌权人物混得比较熟,对医院的供求信息掌握得很灵透。河南生产医疗设备的某公司得知他关系广、能力强,便想通过他推销设备,并给予合同金额5%的提成。为了得到马村区人民医院核磁共振这个订单,王平和该公司高管刘某就开始联手运作。他们深谙一个道理: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于是立即着手“潜规则”。经过和张燕龙多次见面协商,张答应帮忙,但拒收了王平送来的钱。过了一二十天,2012年2月的一天,王平和刘某去了马村区人民医院,一起到该院四楼张燕龙办公室门前,刘某将一个内装40万元的双肩背包交给王平,由王平单独进入张燕龙办公室洽谈业务。
王平和张燕龙寒暄之后,开始继续推荐河南某公司代理的深圳一家公司生产的核磁共振设备。张燕龙表示,要在考察完设备性能和质量后再定。王平就把双肩背包放到院长办公室沙发上说:“不打扰你了,这是一点小意思,请多关照!”王平走后,张燕龙打开背包一看是40万元人民币。当时没其他人在场,这40万元的意思张燕龙心知肚明。当天他就把钱拿回家,让妻子以亲戚的名字存入两个银行网点,每笔20万元。
接下来,张燕龙带上医院的业务骨干去市区几家医院考察核磁共振设备质量,发现王平推荐的核磁共振设备质量不理想。王平就推荐某公司代理的西门子核磁共振设备,张燕龙考察后原打算购买,后来医生们建议,核磁共振设备可以暂时没有,但CT机不可缺少,医院那台老CT机使用9年已经老化,有些部位图像不清晰。医院经认真考虑,认为这家公司代理的西门子16排CT机性价比高,价格也不贵,于是决定购买。之后,在张燕龙的操作下,2012年底该医院给焦作市卫生局招标办提供了欲购买的CT机参数,使该公司顺利中标,合同金额为489万元人民币。2013年四五月份,CT机安装调试到位后,马村区人民医院以融资方式及时将设备款付给了王平代理的医疗设备公司。
由购置核磁共振设备转为CT机,设备差价大,张燕龙听到某公司高管抱怨利润不大,就于2013年7月份与王平电话沟通,决定退回20万元。这20万元就成了王平5%提成的一部分。
东窗事发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2014年焦作市卫生系统腐败窝案被掀开后,发现张燕龙涉嫌受贿,焦作市检察院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孟州市检察院办理。当年7月1日,张燕龙被传唤到案,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他选择了如实供述:王平和刘某曾多次找自己帮忙购买医疗设备,由于自己没抵挡住诱惑收受王平40万元现金,并为其代理某公司的CT机帮助中标。张燕龙因涉嫌受贿犯罪,7月2日被监视居住,7月10日被刑事拘留,7月24日被逮捕。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张燕龙能主动供述自己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还赃款。检察机关认为张燕龙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40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2014年10月2日提起公诉,并认定自首情节。不料到庭审阶段,张燕龙和其律师却提出诸多“异议”。
法网难逃
庭审中,张燕龙辩称自己已退还20万元,实际受贿数额应为20万元,而非检察机关指控的40万元。据此,孟州市检察机关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行为人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的规定来认定其退款20万元不具有“及时性”。张燕龙于2012年2月收受40万元并以定期方式存入银行,直到2013年六七月份凑了20万元退给王平,显然这20万元的退还根本谈不上“及时”。
张燕龙和其律师一致辩称其行为应为单位受贿,声称一些钱用于公务开支。检方当庭指出单位受贿主观方面的故意要求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而不是单位某个人的意志。在客观方面要求索取或者收受的财物归受贿单位所有。但在本案中,张燕龙收受40万元的事实未告诉单位任何人,这40万元也不在单位的控制范围,所以张燕龙的行为不构成单位受贿。
为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张燕龙和其律师还辩称:马村区人民医院购买了某医疗设备公司的器械但没为行贿人王平谋取利益;受贿的20万元中有6万元用于医院公务支出。面对这些说辞,检察官一一驳斥:张燕龙明知王平的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并在医疗器械采购中为请托人提供便利,帮助其推荐的CT机顺利中标;至于张燕龙受贿后对赃款的自行处置,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况且也没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其受贿款项用于医院支出。
2015年4月13日,张燕龙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张燕龙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6月18日,焦作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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