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9月以来,海南省陵水县检察院深入推进涉农项目职务犯罪预防专项工作,针对扶贫物资发放混乱、预冷库违建严重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敦促整改。该院还严肃查办发生在涉农项目建设和涉农资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陵水县农综办原主任王朝山、原技术员杨国崇,县农委原主任胡某、原副主任龙某等官员,因渎职、受贿犯罪先后被查处,进一步增强了专项预防的震慑力。
扶贫物资发放混乱
7月16日晚,海南廉政网发布消息称:日前,陵水县纪委对母爸村党总支部书记胡发言等9人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在2013年度扶贫物资发放过程中,胡发言等9名村“两委”干部多占化肥、猪苗、黑鸡苗等扶贫物资价值共计48690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纪。经陵水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胡发言等三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黄彬彬等六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有多占扶贫物资均已按原价退回。
母爸村是一个有5个少数民族聚居的自然村,有9个经济社,人口近3000人。2013年,陵水县扶贫办共下拨四批扶贫物资给该村。扶贫物资到位不久,陆续有群众到该县检察院派驻新村检察室反映母爸村扶贫物资发放混乱的情况。随后,新村检察室干警采取座谈询问、实地查看、核对登记、审查资料等方式,对扶贫物资发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的问题让检察室主任傅毅触目惊心。
傅毅告诉记者,按照发放流程,这些扶贫物资先直接运送到母爸村委会指定地点,然后由村委会分配到各个经济社,再由经济社发放给545个贫困农户,并制表登记。登记表经村委会、英州镇政府盖章后,报县扶贫办。但经调查发现,村委会、经济社干部多分多占现象非常突出。村委会决定分给每户20包化肥、2只猪苗和1笼黑鸡苗(50只)。仅化肥一项,村“两委”干部13个人就多分了260包,占所有扶贫化肥的7.3%。如村委会副书记胡华分得20余包化肥,委员胡兴旺分得32包化肥、4只猪苗和1笼鸡苗等。各经济社社长也如法炮制,多分多占扶贫物资。三社社长胡振飞分得4只猪苗、30只鸡苗,而该社其他农户3户才合领1只猪苗,每户只有5只鸡苗。陆田二社三名正副社长与该社的两名村委会干部各分得2只猪苗,而该社其他农户2户才合领1只。
调查还发现,母爸村委会在发放扶贫物资过程中还有发放程序混乱、制表胡乱编造、签名弄虚作假、数量随意填报等问题,且物资发放基本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有些不是扶贫对象的农户也领到了扶贫物资。由于管理不善,还造成38只猪苗、16包化肥损失。
根据调研情况,今年1月,陵水县检察院向县扶贫办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扶贫办协同英州镇政府对2013年下拨给母爸村委会的扶贫化肥、黑鸡苗和猪苗进行全面清理,实事求是地确认农户领取物资的实际数量,重新制表登记。同时,查明虚假扶贫物资的数量和去向,依法处理多分多占扶贫物资等违法行为。
今年4月,陵水县扶贫办向该院提交了母爸村扶贫物资发放问题整改报告。报告称,为确保扶贫物资真正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扶贫物资发放时,要求签领物资的农户必须持县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和身份证件,经确认后才准予发放。
预冷库违建严重
去年11月初,陵水县检察院对近年该县预冷库建设及其财政资金补贴等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调研发现了三个问题:一是部分使用农用地的预冷库经营者,未按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预冷库建设用地协议,也未拟订预冷库建设方案报送乡镇政府及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查、备案,这样一来,未经依法审批的预冷库就变成了违法建筑;二是使用农用地建设预冷库的经营者存在擅自滥占耕地林地、改变土地用途、扩大预冷库建设规模、不按规定对占用耕地进行复垦、不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等行为,造成耕地、林地减少和破坏;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对预冷库建设监管不力、对预冷库建设财政资金补贴申请审核把关不严等。
同月18日,陵水县检察院根据调研情况向陵水县政府发出了整改检察建议书。今年1月8日,陵水县政府作出回复,称该县将对全县现有的27家预冷库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查处纠正。
7月3日至6日,陵水县组织光坡镇、城管、国土等有关部门150余人,对光坡镇辖区内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违法建设的顺源预冷库、盛果预冷库、华陵预冷库等进行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9656平方米。
官员渎职腐败危害大
该院在开展涉农项目职务犯罪预防专项工作中,还发现了县农综办原主任王朝山、原技术员杨国崇受贿、滥用职权的案件线索。
经查,2011年,陵水县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广进洋农田整治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身为农综办主任的王朝山被任命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线总负责人,负责工程全面工作;杨国崇负责工程技术、监督、管理、验收等职责;两人均承担保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使用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王朝山、杨国崇违反规定程序进行验收,不按要求对工程量进行测量结算。王朝山还擅自决定,让杨国崇采取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制作不真实的工程结算总表领取工程款。后经核定,广进洋项目实际工程造价为1600余万元,因虚报而拨付工程款1800余万元,导致国家经济损失270余万元。
王朝山还伙同杨国崇以工程开支、上级检查等为借口,先后多次向工程施工老板林某、云某和王某索要了63万元。王朝山还单独收受林某和王某各3万元。2012年,陵水县农综办实施老党洋项目时,王朝山、杨国崇以工程开支、发工资等为由,先后两次向各标段施工老板索要财物共计55万元。法院审理认定,王朝山共受贿124万元,杨国崇参与受贿118万元。
2014年10月9日,陵水县法院一审以王朝山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以杨国崇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杨国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今年4月2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陵水县检察院通过查办王朝山、杨国崇受贿、滥用职权案,召集县发改委、农委等16个部门,开展了专项警示教育活动。
近日,该院还围绕项目清单,抓住资金投入规模较大、问题较为严重的国家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作为主攻方向,集中力量查处了涉农项目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2人,查处了该县农委原主任胡某、原副主任龙某在涉农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的案件,扣押非法所得2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该案的查处,在全县范围内引起了较大反响,增强了专项预防的震慑力。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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