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为切实提高党员廉洁自律意识,2月15日下午,广安区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再次深入学习解读“两个法规”,即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院干警上好新年“第一课”。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志春主持。
会上,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德平详细解读了中共中央印发的《准则》和《条例》,重点对政治纪律中妄议中央政策、对抗组织审查方面;在组织纪律方面中关于重大事项报告问题、“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三会问题;在廉洁纪律方面关于禁止大操大办、炒股、禁止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解读。会上还学习了高检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部分省市党委书记违法违纪案件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的通知》、高检院《关于7起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省院关于转发《中国四川省纪委四川监察厅关于六起公款旅游问题的通报》、区纪委转发《中共邻水县委关于荆坪乡党委原书记陈传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荆坪乡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的通报等文件。重温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十一项规定”内容,进一步严明干警的作风纪律。
广安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志春要求每个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准则》和《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好党内法规的精神内涵,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李志春检察长强调,全院干警要严守纪律红线,中层以上干部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部门干警,确保队伍不出问题。李志春检察长希望全院干警继续保持2015年的工作势头,在2016年各项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通过“两个法规”专题学习,全院干警对《准则》和《条例》的内容和内涵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它为全院干警上好新年“第一课”,敲响警示教育“第一锤”,促使大家收心归位,推动检察工作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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