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检察处 通知
德检监发〔2014〕1号
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
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院:
根据高检院《关于开展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巴中市监所检察工作实际,市院制定了《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2月17日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
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方案
为开展好全市检察机关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以下简称“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派驻检察室的执法监督行为,提升监所检察监督能力,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根据高检院《关于开展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方案》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院成立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黎明为组长,监所检察处处长李镭、办公室主任王波、监察处处长苟在军、计财处处长牟庆福为成员的“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所检察处处长李镭兼主任。各县院要高度重视本届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工作要求和评定标准,组织好材料撰写、等级申报、表格填写等工作,确保考核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考核评定的内容
全市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要严格按照高检院制定的《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考察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考核评分,对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三年间派驻检察室执法监督工作、办案工作、执行工作制度、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情况、派驻检察工作条件等进行考核。
三、考核评定的对象
全市检察机关所有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符合规范化等级标准的,都应参加本届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按照高检院的有关要求和省院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动态管理的办法,市院将结合巡视检察和平时工作指导,加强对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的动态管理。
四、考核评定的方法
(一)等级申报。本届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为重新评定,各院根据派驻检察室的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等级。申报采取书面的形式,由县级院向市院进行申报,市院初审后,上报省院。
(二)考察评定。考察评定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院组织对县级院申报的二级、三级派驻检察室进行实地考察,认为符合标准的,将考察结果上报省院。二级、三级规范化检察室,由省院政治部、监所检察处审查后,报省院党组评定,并报高检院备案。
(三)考核评分。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采取“百分制”计分考核办法。
(四)定级命名。二、三级规范化检察室的标牌由省院按照高检院确定的规格和式样制作。在完成考核评定工作、确定规范化等级之后,由省院颁发。
五、考核评定的实施步骤
(一)摸底整改阶段。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各院严格按照高检院和省院下发的考察评分标准,对派驻检察室的情况进行摸底,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2014年2月至3月,市院将对各院派驻检察室实施检查指导。
(二)准备申报阶段。2014年3月,各级院根据高检院《关于开展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和本方案,做好各项申报工作,4月20日前,各院将派驻检察室的申报材料上报市院。
(三)市院实地考察阶段。2014年5月2日至15日,市院对各县级院申报的二级、三级派驻检察室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上报省院。
(四)省院考察评定阶段。2014年5月21日至6月30日,省院将组织考察评定组,对申报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县级院申报的二级、三级规范化检察室进行随机抽查。
(五)评定授牌。根据高检院的审查确定情况和备案审查情况,对被高检院确定的示范派驻检察室、评定为一级的规范化检察室和被省院评定为二、三级的规范化检察室进行命名,授予等级牌匾。
六、考核评定的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对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不搞比例平衡,不人为降低标准,保证考核评定的质量。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实地考评时,将随机抽考派驻检察人员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严肃工作纪律,禁止考察评定时大吃大喝、迎来送往、游山玩水、收受土特产等不正之风。
(二)抓住机遇,促进建设。各院在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中,要紧紧抓住这个契机,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和载体,加大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力度,提升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水平,提高派驻检察室法律监督的能力,认真落实相关保障经费和完善硬件设施。
(三)认真办理,及时上报。各院规范化检察室的申报材料包括:县级院申报二、三级的,《 级规范化检察室等级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约1500字的检察室主要工作实绩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级院一份,上报省院二份。派驻检察人员简历等其他按照规定应当上报的材料,各院申报二、三级规范化检察室的材料必须加盖申报院的公章,将原件寄到市院,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市院监所检察处殷雪梅的邮箱。
附件:1.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考察评分标准
2.三级规范化检察室考察评分标准
3. 规范化检察室等级评定申报表(仅适用于申报二、三级规范化检察室)
附件1
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考察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