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1月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广安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1)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根据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安排部署本院的检察工作任务;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公益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报案、控告和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7)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对本院检察官依法进行管理;
(9)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干部;
(10)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受理有关本院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11)负责本院检务保障工作;
(12)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区委、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度1月,广安区检察院财政拨款累计支出 128.85万元,占预算的11.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截至2023年1月,广安区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28.85万元。其中:
1. 工资和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支出数46.59万元,完成预算19.33%。
2. 工资和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 支出数30.38万元,完成预算15.71%。
3.工资和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 支出数10.13万元,完成预算10.1%。
4.工资和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 支出数6万元,完成预算20.31%。
5.工资和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 支出数3.15万元,完成预算21.92%。
6.工资和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 支出数0.1万元,完成预算7.46%。
7.工资和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款): 支出数8.57万元,完成预算5.29%。
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支出数1.56万元,完成预算8.84%。
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支出数0.04万元,完成预算1.36%。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支出数2.86万元,完成预算14.59%。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支出数2.55万元,完成预算32.53%。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支出数2.74万元,完成预算61.13%。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支出数0万元,完成预算0%。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支出数1.38万元,完成预算1.96%。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支出数0.04万元,完成预算0.73%。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支出数3.96万元,完成预算13%。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支出数0.3万元,完成预算10%。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支出数0.51万元,完成预算2.37%。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款):支出数6.71万元,完成预算16.66%。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支出数1.28万元,完成预算6.0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月,广安区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预算的0%,同比增长(降低)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1万元,占预算的2.37% ,同比下降12%,下降原因为本月公务出差用车相对较少,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占预算的10%,同比下降10%,下降原因为与去年同期相比接待次数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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