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广安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1)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根据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安排部署本院的检察工作任务;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公益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报案、控告和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7)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对本院检察官依法进行管理;
(9)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干部;
(10)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受理有关本院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11)负责本院检务保障工作;
(12)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区委、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9月,广安区检察院财政拨款累计支出98.30万元,占预算的7.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截至2023年9月,广安区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925.88万元。其中:
1. 工资和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支出数219.66万元,完成预算91.15%。
2. 工资和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 支出数152.93万元,完成预算79.06%。
3.工资和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 支出数80.01万元,完成预算79.63%。
4.工资和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 支出数28.90万元,完成预算97.83%。
5.工资和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 支出数14.37万元,完成预算100%。
6.工资和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 支出数0.75万元,完成预算55.97%。
7.工资和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款): 支出数134.19万元,完成预算82.83%。
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支出数11.39万元,完成预算65.57%。
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支出数0.04万元,完成预算1.36%。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支出数16.65万元,完成预算84.95%。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支出数7.8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支出数4.4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支出数3.77万元,完成预算76.94%。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支出数5.76万元,完成预算8.16%。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支出数5.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支出数23.88万元,完成预算78.37%。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支出数1.89万元,完成预算63%。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被装购置费(款):支出数22.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支出数9.27万元,完成预算43.06%。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款):支出数34.69万元,完成预算86.14%。
2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支出数116.28万元,完成预算42.98%。
2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支出数0.01万元,完成预算50%。
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款):支出数2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会议费(款):支出数0.25万元,完成预算10.42%
2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支出数7.5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9月,广安区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1.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预算的0%,同比增长(降低)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7万元,占预算的43.06% ,与上年同比减少9.3%,减少原因是有部分修理费未支付。公务接待费支出1.89万元,占预算的63%,与上年同比增长220.34%,增长原因是交流学习,迎接上级检查的次数增多。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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