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广安区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上级检察机关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系列文件,以及区委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文件。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志春主持。
通过系统的学习,中心组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有了更清醒、更坚定的认识。围绕“如何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主题,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全体学员积极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纷纷表示,要把学习所得融入到日常检察工作中,牢固树立意识形态工作阵地意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的政治生态。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潘雪琴、专职检委会委员侯军、民事检察科科长李佳等同志作了中心发言。
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志春同志强调,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守好政治安全底线,对一切错误思想言行敢于亮剑、坚决打击,切实为总书记和党中央站好“忠诚哨”。要切实履行好“三个责任”:一要切实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认识和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特点和规律,发挥好意识引导功能和道义鼓舞力量;二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找准定位,强化担当,履行好组织领导、宣传教育、作风建设、监督管理责任,严字当头,实字托底,以更大力度、更有力举措,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三要切实担负起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系列党建制度,以党建为引领,积极探索创新,聚共识、促履职、强队伍,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新发展,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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