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期间,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多渠道、多途径、全方位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不让一个受助对象“落单”。5年来,该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余元。
救助端口前移,让受助群众“早晓得”
司法救助政策社会知晓度不高,许多家庭贫困的被害人都有倒霉认栽思想。为此,2016年年底,广安区检察院建立健全了内部协调机制,将救助端口前移到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该院认为,只要符合救助条件的,均要给被害人送达《国家司法救助权利义务告知书》,检察机关立即启动调查取证程序,被害人又有乡镇政府、村委会或者其他有效材料能够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即予以发放救助金,让被害人得到及时救助。
2018年8月的一天,当受助人张正云领到广安区检察院发放的2万元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得眼泪婆娑,连声说:“感谢……感谢,感谢政府,感谢检察院为我解决了生活、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原来,张正云是广安区蒲莲乡的一个贫困户,2017年因为被人故意伤害致重伤二级,犯罪嫌疑人是个“红苕人”,无赔偿能力,张正云为治疗自己的伤残而债台高筑。案件在审查批捕阶段,承办人就告知了他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政策,并建议他走相关申报程序。
完善发放范围,司法救助一个都不能少
对于民事案件是否应当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多年来都存在分歧意见。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可以和不可以救助的情形。广安区检察院借鉴法院的做法成功化解了一起非常棘手的上访案件。
2017年3月的一天,春光明媚,空气清香。原告林晓东到广安区检察院来访,情绪有些激动,语言有些冲动,强烈要求被告刘文强赔偿10万元医药费,否则他要逐级上访到北京。原来,2016年春节临近的一天,40多岁的林晓东骑摩托与刘文强驾驶的轿车相撞,致林右腿粉碎性骨折,用去医疗费10万元,如今他家徒四壁。事发后,刘文强如人间蒸发了一般。
接访检察人员耐心向他宣传了法律,鼓励他向法院起诉。林晓东气鼓鼓地说:“起诉有个屁用,还不是赢了官司输了钱。不得行,不得行,我要上访。”鉴于此案的特殊性和林晓东家庭的实际情况,经向相关部门请示后,符合“检察机关认为可以救助”的条件。
于是,广安区检察院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当林晓东领到1万元救助金时,高兴地像孩子一般跳了起来:“我想都没想到检察院居然帮我申请了救助金,真是太好了。”
法治宣传,上门为救助对象“理财”
2020年6月29日,一位步履蹒跚的老婆婆来到驻石笋镇检察联络办公室,泪流满面地说:“听说检察院在镇上派得有检察官,上周我找到陈检察官反映被人侵害了,家里贫困,没想到今天检察官就给我送来了救助金。”
原来几天检察官陈霞在该镇宣传“民法典”时,获悉了孙婆婆反映的情况。陈霞在第一时间调查取证,查明孙婆婆家人受到了刑事侵害,虽然罪犯获得了应有的法律处罚,但是被害方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和补偿。
孙婆婆家境困难,儿子病逝、儿媳离家出走多年,现有未成年孙女需要抚养,加上她年老多病,全家仅靠低保维持基本生活。陈霞含着泪启动了快速救助机制,为孙婆婆解决救助金4000元。
今年5月以来,广安区检察院在全区9个乡镇开展驻镇检察联络员制度试点工作,并以此为平台,广泛掀起《民法典》宣传热潮。
与此同时,该院还大力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政策,现场办公,登门为受助群众送去温暖,让司法救助法律政策像春雨一般撒布城乡各个角落。(蓝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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