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搭好成长的阶梯 多举措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0发布时间:2020-11-09

2016年4月,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正式设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现为未成年人检察部),最开始由一名员额检察官带领一名助理、一名书记员,整合全院干警和院外专业力量,逐步建立了集办案、帮教、宣传为一体的未检专业化团队。

 近年来,该团队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及“教育、感化、挽救”理念,以预防和矫正为重心,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为抓手,延伸检察职能,积极预防未成年人刑事犯罪。

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目前法律对于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工作规定过于原则,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造成在实践中出现程序混乱、人员选取随意、合适成年人不配合的情况,该院制定了《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实施办法(试行)》,对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范围、参与方式、享有的权利义务、合适成年人的选任条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016年,该院公开招聘了二十名具有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知识背景的社会人士,建立了全市首个合适成年人资源库。随后,该院又出台了《广安区人民检察合适成年人选任及管理办法》,对合适成年人选任程序、合适成年人培训及考核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逐步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2016年以来,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注重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落实,创新探索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9月,共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工作168次,其中讯问(询问)时在场136次,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帮教考察24次,开展心理辅导168次,参与庭审8次。

为有效挽救失足未成年人,该院创新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工作,取得良好效果。2017年1月,该院对犯盗窃罪的未成年人贺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贺某系重庆人,现和母亲、继父租住在广安区城北一门市内,母亲及继父忙于生意,疏于对其管教,当地社区也以不是辖区居民为由拒绝监管,如何落实帮教考察措施成一大难题。该团队创新思路,充分发挥合适成年人的作用,从该院建立的合适成年人资源库中,选取了一名富有爱心、善做思想教育工作的女律师作为其“临时父母”,协助开展帮教考察工作。经过9个月的考察,贺某遵规守纪,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截至目前,该院已引入合适成年人对12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帮教考察工作。

2020年,该院创新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模式,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和要求每月递交思想报告汇报的基础上,采取以案释法教育方式,为他们免费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中国发展面对面》等学习资料,要求其认真学习纳入季度学习考核,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教育挽救效果。


该院还着力于涉罪未成年人亲职教育,定制特色化帮教方案。涉罪未成年人苏某某、苏某川两兄弟系事实孤儿,今年8月服刑完毕后,该院为两兄弟联系了一家爱心企业,接收两兄弟做学徒并提供吃住。联系民政部门为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生活救助金,协助两人办理相关证件,通过多方努力,希望他们能够早日走上新的人生道路。

加强借助外部帮扶力量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今年5月,通过区妇联搭建的家庭课堂,在柑子园社区开展了一场关于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受侵害的专题宣讲,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到场,未检干警通过以案释法,给父母支招如何加强对孩子的教育,避免其走上犯罪道路,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课上氛围十分热烈,受到家长的一致好评。

从速办理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因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至少需要3天时间,不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为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工作效率,该院于2018年积极试点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机制。未成年人肖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1月21日被公安机关刑拘,同年2月6日被执行逮捕。2018年开学前,公安机关将肖某聚众斗殴一案移送广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间,肖某的父母向该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该院刑执部门接到申请后立即受理,并于同日向该院未检征询意见、了解案件情况。经调查发现,肖某系在校学生,在案件中作用较小,系初犯、偶犯,其父母愿意为其提供担保,承诺加强监管。案件审查完毕后,刑执部门立即向未检部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未检部门采纳建议后,于当日决定对肖某取保候审。从受理到释放,只用了1天时间。

最大限度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未成年被害人,尤其是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更要注重保护工作。疫情期间,实地走访了三名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被害人,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并向其送去了抗疫慰问物资。2016年以来,共为16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向9名被害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

为撬动多方力量来关爱、救助困境未成年人,2018年,该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十个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困境未成年人权益协作保护体系的意见(试行)》,从保护范围、联络机制、救济方式等方面做了进一步探索,主动加强同教育、民政及关工委等部门的联系,积极推进辖区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2020年,在办案中发现1名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被害人,该院主动与辖区派出所联系,调查了解其是否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并庚即衔接区民政局启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程序。区民政局现已开始向其发放每月900元的生活补助,帮助其解决了现实生活困难,并推动区民政局对全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清查落实工作。

落实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为切实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司法保护,避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今年,该院与区公安分局等8家区级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一站式保护体系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 “一站式询问”办案场所,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中心设立于广安区妇女儿童医院;明确了提前介入,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需及时与区检察院取得联系,由区检察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明确了一次取证原则、被害人隐私保障以及强制报告义务。

强化法治宣传  传递未检声音

督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力促校园安全建设。

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能够最大限度发挥检察力量深入校园,切实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进校园,实现两个全覆盖。院领导班子成员、未检部门干警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了院领导、未检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100%覆盖,提高了对担任法治副校长的重视程度。依托《广安区检察院驻镇检察联络工作实施方案》实现全区学校100%覆盖,将驻镇检察联络工作与法治副校长工作有效衔接,由驻镇检察联络员担任所驻镇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实现了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均有一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多种方式持续开展预防性侵害宣传教育活动,扩大 “一号检察建议”社会影响力。结合疫情特殊情况,借助区教科体局的网络平台,加入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制作了“如何防止性侵害”视频课,以视频授课的方式向全区中小学生进行了法制宣传。在广安市检察院的主办下,积极参与网络直播课,通过云课堂向全市学生家长宣讲如何加强孩子性防卫能力。

推动落实从业禁止和强制报告制度。该院针对一起校园保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依法对被告人提出从业禁止令,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针对办案中发现相关学校强制报告责任意识淡薄的问题,依法向区教科体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教科体局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提高全区学校教职员工强制报告责任意识,严格依照《意见》做好相应报告工作,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注重预防,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近年来,该院多次邀请在校未成年学生来到办案区参观学习并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多次组织学生、涉罪未成年人等到广安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借助基地声光电技术融入多项展示环节的现代化技术,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利用检察开放日、国际禁毒日等特殊节日,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关工委等部门,主动走进学校、社区等开展主题法治宣讲活动。如2017年,“依法治市——检察官在行动”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深入到广安城区15所中小学校进行法治宣讲,受众师生达7000余人。

创新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为统筹各职能部门力量,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长效机制,推进市域未成年人工作社会治理体系创新,2020年9月,广安区人民检察院与17家区级单位会签《关于印发<关于构建广安区未成年人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成功构建起当地党委领导、检察推动、部门协同的全方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

《框架协议》明确了党委对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工作的统筹领导,成立了未成年人工作社会支持体系领导小组,形成了政法委指导监督、检察机关协调推动、各单位积极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会签单位中涵盖了广安区所有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职能部门,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各单位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的职能职责。

《框架协议》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社会调查、购买社会服务、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建设、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等协作机制,深化了未成年人特殊规定的司法保护协作;建立了“一键式”报警、重点场所联合督查、未成年人联合救助等机制,解决了未成年人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