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示范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区检察院组织了30余名罪错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旁听了庭审。
本次庭审选取了胡某某聚众斗殴案,因本案具有很大的现实教育意义。被告人胡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2020年12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聚众斗殴罪。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原则,除了常规的提起公诉、询问被告人、出示证据、辩论外,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被告人进行了青少年犯罪法庭教育,以帮助其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胡某某在庭审中不仅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悔罪,而且从自己的犯罪成因、亲身经历及悔罪感悟方面向在场的罪错未成年人进行了规劝和告诫。
本次示范庭审给在场的罪错未成年人内心带来极大警醒和震撼。庭审结束后,年满16周岁、正读高一的涉罪未成年人苟某某表示:“今后我一定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和‘二标子’混在一起,不以身试法,不挑衅法律权威,好好珍惜现在的读书机会,努力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
此次示范庭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探索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分级处预,通过庭审警示教育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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