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后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确立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如果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7月以来,广安区检察院对广安区城区的中小学校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广安友谊中学高中部附近有食品摊贩经营活动,且食品摊贩未在其摊位明显位置悬挂登记卡和健康证明等,对广大学生在内的不特定群众食品安全造成隐患,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广安区检察院立案调查后,于2021年7月30日向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安区万盛街道办事处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两单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该院,称其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9月24日,广安区校园周边共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7个,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127份。
该院随即进行跟进调查,经核实,广安友谊中学高中部等多个中小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外划定了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食品摊贩已完善“三防”设施、办理相关证件并悬挂于摊位明显位置,且在上下学时段,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与城管综合执法人员共同开展常态化巡查,校园周边食品摊贩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在本质上是一种偏重督促行政履职的司法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行政治理之不足,有助于改变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今后,广安区检察院会持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定期对校园周边进行走访调查,杜绝食品安全问题“卷土重来”,守护好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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