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上半年行政检察工作总结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0发布时间:2018-06-21

2018年,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市院党组提出的“走在前列、干出特色、创造经验”工作要求,将行政检察工作作为院内“一号工程”来抓,积极探索行政检察工作方式,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在机制建设、案件办理上均取得了一定成效。上半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5件,全面完成了市院下达的办案任务。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树立战略意识,精心谋划工作布局

新年伊始,我院即高度重视行政检察工作,充分发挥院党组的组织领导作用,把行政检察工作作为“一号”工程,纳入院党组重大议题进行讨论、部署,决定由检察长亲自主抓并分管行政检察工作。“两反”转隶后,我院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将行政检察与民事检察机构彻底分离,新设立行政检察局,专司行政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局下辖两个调查科,把6名政治素质过硬、综合能力较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工作人员选配到行政检察岗位,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强。同时我院配备了无人机、高清摄像机、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等装备,为案件调查工作夯实了基础。为建立互联网+行政检察模式,我院创新制作了广安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数据地图,将行政检察工作与百度地图等信息资源有机结合,同时充分依托全市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信息平台,将行政检察工作与互联网信息资源有机结合,“互联网+”行政检察模式初见雏形。

(二)积极汇报协调,机制建设有所突破

2018年上半年,我院在机制建设上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中央提出的打好三大攻坚战要求,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按照区委五届五次全会提出的构建三大生态的要求,努力构建我区良好的自然生态。我院围绕该项工作,为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经党组充分讨论,向区委报送了《关于深入开展公益诉讼 切实加强自然生态检察保护》的专项工作方案,该方案得到了区委文书记、区委政法委万书记的肯定性批示。二是我院将行政检察工作纳入了区委、区政府的绩效目标考核。我院为此专门向区委报了一个请示,区委文书记批复:“同意纳入,请绩效办负责落实。”目前我院已制定了《广安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专项目标考核办法》,到时将以区委办的名义发文。三是我院按照市院党组的统一要求,成立了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主要起了整合全市两级院力量进行一体化办案的作用,我院借用原职务犯罪侦查办案一体化的经验,整合资源和力量办理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案件,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四是我院和区法院、区财政局会签了一份关于公益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文件内容主要是我院在今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如涉及到被告人愿意进行和解的案件,以及法院判处被告人赔偿金的案件,对获得的赔偿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现该文件已开始实施,最近我院就有一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被告人已经自愿缴纳5万元赔偿金,我院将把该笔赔偿金交付给该资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另外,为及时有效保护公益,我院配套出台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解工作规定》,规定在我院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如有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前愿意对民事公益部分和检察机关达成和解,我院可以在刑事公诉的时候不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时对被告人的刑事部分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目前这项制度已在杨某、代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得到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狠抓执法办案,案件办理取得成效

1.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2件

(1)办结环境污染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恒升镇安林养殖农场在居民区养殖生猪,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引发群众长期信访。我院经调查,分别向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目前两个单位均已回复采纳我院建议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该养殖农场负责人已签署承诺书,承诺停止其违法养殖行为,该起环境污染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办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件。我院公诉部门在办理一件生产销售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中,发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侵害公共利益,遂将线索移交给我院行政检察局。行政检察局经审查,查明代某和杨某两人为了使其经营的火锅味道更好,便在火锅底料里添加了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的地沟油,因涉案火锅店生意较好,消费者众多,该行为实质上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利益,我院遂决定对这两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按照最高检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规定,我院在媒体上发布了该案的公告,因公告期满后没有其他适格主体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我院遂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针对该案,我院在市院的指导下开辟了一个全新的工作模式,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协商和解制度。在二被告人认罪服法,且愿意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和解的情况下,我院与二被告人进行协商,二被告自愿赔偿5万元作为公益保护专项资金,同时我院对二被告的刑事诉讼部分按照认罪认罚机制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式对受损公益及时进行了救济,同时节约了司法成本,对被告人也是一种法制教育,我院拟在今后类似案件中继续发扬和完善这种工作模式。

(3)已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件。今年,我院在履职中发现某一镇政府和某二镇政府存在违法倾倒和堆放大量生活垃圾的情况,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我院已向某一镇政府和某二镇政府分别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目前,两镇的整改回复期限已经届满,两镇均已向我院书面回复了整改情况。经我院跟踪调查,目前某一镇仍未按照我院检察建议的要求整改到位,我院已按照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制定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该镇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要求其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我院的要求整改到位,否则我院将按《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进一步处理,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4)处于立案调查阶段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近期,我院发现广安区17家采石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同时17家采石场还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等违法情形,某部门涉嫌怠于履职,我院已对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2.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25件

我院通过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信息平台发现,某砖厂存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未安装脱硫设施等问题,枣山园区某局未充分履行监管职责,我院已向枣山园区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职责,目前枣山园区某局已经回复整改。

我院发现,广安区17家采石场和5家石料加工厂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对生态环境存在污染隐患,某部门存在怠于履职的违法情形,我院遂对其以行政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向该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2份,目前该部门正在整改处理中。

我院在履职中发现广安区某镇某房产项目存在非法占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违规占用河道、未办理建设手续等违法行为,我院已对相关行政部门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立案调查,并向其发出检察建议2份,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整改处理。

3.办理市院交办案件4件

根据市院交办线索,我院调查了某镇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33余亩用于建设案,目前已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对某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跟进监督,拟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后,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人工湖水质污染情况进行了调查,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了污染隐患;对某小区涉嫌违法占用公共绿地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形成了书面调查报告回复市院;对某弃土场涉嫌非法弃土一案正在进行调查,调查终结后将视情况考量是否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争取各方力量支持,汇聚力量做好行政检察工作。一是积极向党委汇报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重大部署和进展情况,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继续贯彻落实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工作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检察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纳入依法治区整体部署中。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进展情况,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人大专项审议、政协专题视察议题,促进行政检察工作良性发展。三是通过联席会议、法治宣讲等措施进一步寻求行政机关对行政检察工作理解,凝聚共识,寻求契合点,继续完善线索移送、调查核实、建议落实、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与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是谨慎严谨做好宣传工作,将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向公众公示,通过宣传实现群众参与行政检察线索举报。同时,加强两微一端在行政检察工作中的运用,通过互联网平台拓宽行政检察的线索来源。

(二)加大办案力度,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一是加大公益诉讼线索排查力度,将办案重心放在环境污染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对网络、媒体反映的环境污染以及广安区环保督查未解决的问题进行重点排查,从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二是精心打磨重点案件,对有可能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进行认真排查、深入研判,力争在今年实现提起公益诉讼零的突破。三是继续加强与公诉、侦查、案管的内部案件线索移送和协作工作,争取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行政违法行为案件,扩大行政检察工作的影响力。

(三)加强行政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能力。通过购买专业书籍、定期召开学习培训会,以及派员到公诉部门、法院行政庭、政府法制办跟案学习等方式,提高行政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同时,加强廉洁自律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严管理,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广安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检察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