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法律监督职能
主要工作: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
二、部门概况
广安区检察院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机关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广安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935.4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35.4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3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60.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7.22万元,医疗卫生35.28万元,住房保障52.33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广安区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为全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0.63万元,主要用于:广安区检察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办案、办公、会议、培训等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22万元,主要用于:广安区检察院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35.28万元,主要用于:广安区检察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2.33万元,主要用于:广安区检察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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