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0发布时间:2019-05-0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法律监督职能

(二)主要工作


 主要工作:承办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行政检察等法律监督检察工作 

二、部门设置情况
  广安区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共设有股室10个,在职干部职工共有85人(其中:借用0人、临聘2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广安区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958.9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08.93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5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52.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3.58万元,医疗卫生56.43万元,住房保障56.15万元。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较上年增加23.4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较上年增加23.4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广安区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为全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基本支出(机关运行经费)853.34万元,用于保障广安区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广安区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2.7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广安区检察院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业务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5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56.4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6.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7〕208号),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实施意见》(广安区府办发〔2016〕57号)等规定,年初安排政府采购资金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上年末,单位共有国有资产2449.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9.18万元,固定资产1842.38万元,在建工程15万元,无形资产92.51万,其他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8003.96平方米1131.29万元、汽车8台(辆)205.12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对整体支出预算进行了绩效目标编制。(根据各单位编制的一、二、三级指标和指标值描述)


注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