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主要工作
主要工作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包括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二、部门概况
广安区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5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共有71人(其中:政法专项在编46人、工勤在编4人、临聘21人、借用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为823.2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73.26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23.2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658.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7.11万元,卫生健康50.93万元,住房保障46.23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完成检察职能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等。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广安区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广安区检察院为完成各项检察职能工作任务和检察事业发展目标的经费支出等。
(一)公共安全支出658.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各项检察职能工作任务和检察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等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50.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6.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预算绩效目标申报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结合我单位工作职能与工作实际需要,就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了申报。我们将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和预算绩效目标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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