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海6月2日电(记者王治国 戴佳 林中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双向保护、平等保护原则,既要重视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要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利益。 曹建明说,未成年人问题包括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其背后往往有诸多因素:有的是监护人没有履行应有的监护义务,有的是管理部门没有尽到保护管理职责,有的是受社会影响而离家、辍学,等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原则。一方面,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将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方面,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主动协调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和其他司法机关力量,共同构建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凝聚全社会力量保护未成年人。 曹建明指出,未成年人司法的特殊性不仅体现为涉罪主体的特殊性,也体现为被害主体的特殊性。双向保护和平等保护是未成年人司法的基本原则,要求我们不分地域、性别、年龄等,既重视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利益,努力实现两方面的平衡和协调。当检察机关办理双方都是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无论是惩治还是预防,无论是刑事手段还是民事措施,不仅要注意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样要注意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听取被害方意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要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发挥检调对接平台作用,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及时化解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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