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以侦查监督、公诉、死刑复核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突出符合司法规律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0发布时间:2016-07-23

正义网长春7月20日电(记者王治国 王地 张灿灿)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完善以侦查监督、公诉、死刑复核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切实有效保护人民。

  曹建明指出,要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审查逮捕、刑事公诉工作机制。健全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探索建立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完善捕诉衔接机制。贯彻证据裁判要求,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建立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强化审前过滤,坚持法定起诉标准。强化出庭支持公诉,促进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多元化诉讼体系相适应的公诉模式。完善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

  在完善刑事诉讼监督机制方面,曹建明强调,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广“广东经验”,建立侦查活动监督信息平台。以刑事拘留为重点,探索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手段监督制度。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探索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室(官)。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强化刑事抗诉工作。完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坚持把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处司法腐败等有机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

  在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方面,曹建明指出,要健全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等刑罚执行活动监督机制,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细则。健全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机制,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健全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常态化机制,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机制。健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和规范派出派驻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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