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志春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该院党组、机关党委等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并在会上学习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讲话精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光辉“宣讲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和市委实施方案的讲话提纲”以及区委书记文建平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他强调,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和上级检察机关及省、市、区委领导关于“两个责任”重要指示精神,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带头做到廉洁从检,为全体干警当好表率做好示范。
李志春检察长指出,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它不仅仅是党组织的责任,也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引起高度重视,既要管事又要管人,既要抓业务又要抓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李志春检察长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抓责任分解和责任落实,把责任分解到院党组、机关党委和各支部,落实到人,即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层层传导压力;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责任,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二要抓严明纪律,进一步健全纪律教育和执行机制,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启动问责机制,确保纪律的约束力。三要抓监督制约,始终盯住自身的问题不放,坚持不懈抓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四要抓改进作风,要严格遵守中、省、市、区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规定,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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