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治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涉案财物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司法公信力,近日广安区检察院自侦部门以规范涉案款物管理为抓手,采取“一二三四”工作法强化涉案财物管理,实现刑事诉讼活动的“人物分离、案结物清”。
坚持“一个”原则。严格落实扣管分离制度,所有涉案款物由案管部门统一保管并随案移送,确保涉案款物依法扣押、去向明晰、案结物清。
建立“两本”台账登记制度。自侦部门和案管部门同时建立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台账,严格记录涉案款物的收、缴、管、退等环节情况,将涉案款物在检察机关流转全程纳入案管部门的监管。
实行“三重”审核制度。先由案件管理部门审核自侦部门处理涉案款物的意见,核实处理物品、法律文书和法院判决书是否相符,再由办公室结合所管理的专门银行账户的扣押款项情况对所有文书资料进行核对,形成自侦、案管、办公室三重审核程序,确保涉案款物“文”“实”“账”三相符。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一是文书监管制度。案管部门结合案件评查和卷宗移送工作,仔细核对扣押款物法律文书是否齐备。二是现场监督制度。案件管理部门派员参与扣押赃款赃物,扣押清单向案管部门、院纪检监察部门各送一份。三是实行网上监控。对扣押、移送涉案款物的法律文书、工作文书使用和涉案财物统一登记出入库的网上监控,由案件管理办公室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程监控。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涉案款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涉案款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听取意见,不断提高款物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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