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须知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0发布时间:2014-05-07

一、提出申请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申请通过须提供与表单内容一致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必须如实填写表单要求内容,如申请通过须提供与表单内容一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递交申请

表单填写完成后,请直接提交申请表。请牢记查询码。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⑥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四、提供信息

1)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将由有关部门即时继续处理,并作出答复。申请人可根据查询码随时进行查询申请结果。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