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安民行检察工作情况第1期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0发布时间:2014-03-27

巴中民行检察工作情况

2014年第1期(总第1期)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      2014年3月18日

 

 


 

目   

【工作动态】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

《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

【经验交流】

南江县院构建三轮驱动民行监督模式初见成效

【简讯】

市院民行处践行“转作风 惠民生”送法下乡暖民心

通江县院检察长顾恒荣亲自安排部署民行工作

巴州区院通过检察建议帮助农民工维权

平昌县院检察长带领干警学习《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工作动态】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

开展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促进诉讼诚信,市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4年2月20 日起至2014 年10月31日结束。

二、活动目的

1、坚决打击利用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2、积极查办一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违法调解案件,依法追究实施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责任。

3、注重发现虚假诉讼背后隐藏的审执人员职务犯罪等司法腐败问题。

4、建立健全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

5、大力宣传查办虚假诉讼的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舆论氛围,促进诚信社会体系建设。

三、活动要求

 1、重点针对法院办理的借贷纠纷案件、房地产权属纠纷案件、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破产案件、离婚案件、企业改制和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财产纠纷案件、同一主体同时在多起案件中作为当事人的涉财纠纷等案件中涉及的虚假诉讼进行监督。

2、对发现的虚假诉讼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第113条规定,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监督方法与手段,确保监督效果。

 

 

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开展“清理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在“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中开展六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院《关于明确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相关工作牵头部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检察机关支持农民工维权的工作实际,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围绕农民工关心的问题和岁末年初平安稳定形势任务,以 “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快审快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执行兑付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回应农民工群体的司法期待,引导农民工群体依法有序理性维权,在贴近农民工群体,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上下功夫、见实效。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检察机关“工作务实高效、司法公正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行动要求

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为契机,牢固树立“转变作风,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切实转变“门难进、脸难看”的工作态度,从思想上、行动上、工作作风上着力解决为谁执法、为谁用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形成“深入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方式,要注意采用最合法合理合情的方式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被拖欠的问题,真正做到为农民工群体排忧解难,切忌简单粗暴解决问题,切忌将问题复杂化扩大化。建立“支持起诉,依法维权”的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支持农民工起诉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扎实推进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把专项活动成果不断推向深入,促进支持农民工维权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通过畅通检察机关与农民工群体良性互动的渠道,形成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市院将在2013年11月制定实施方案,决定于2013年11月28日召开全市民行检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

2、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以民行处(科)为主体,协调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活动小组,各院分管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民行处(科)长是直接责任人,把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分解到个人,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各地要按照市院的专项部署,在认真分析本地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特别注意要在细化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和快审快结各项措施上下功夫,使专项行动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开展实施阶段

1、各院要围绕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抓住“转变作风,司法为民”这条主线来组织策划活动,深入工厂、街道、社区等农民工主要聚集区,灵活运用法律讲座、集中摆摊设点、“结对子”、“大走访”、发放便民联系卡、开通网络申诉渠道等方式畅通农民工申诉渠道,搭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新平台。

2、开辟农民工申诉绿色通道,抽调精干力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支持起诉等各项服务,快审快结涉农民工申诉案件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人民法院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要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一步加大执行监督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立足完善与各级工会已有的协作机制,注意加强与人民法院、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律协等单位、组织的合作,通过联合发文、会谈纪要等形式建立起各具特色的农民工权益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各级检察机关要与司法局、工会、律协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建立专门沟通渠道,注意加强与川籍农民工输入省检察机关的联系,及时掌握农民工维权信息,必要时可要求上级机关出面协调,采取各种方式,积极为农民工的维权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

4、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立体宣传报道“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让广大农民工知道这个行动、了解这个行动,学会运用这个维权途径。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字、网络有文,营造良好的专项行动氛围,掀起“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热潮。特别要注意借助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等新兴媒体扩大行动影响面,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