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广安区区域内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检察工作更好的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其监督。
(二)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安排部署本院的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九)依法加强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以及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十二)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干部。
(十三)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受理查处本院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
(十四)负责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五)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上级检察院、区委、区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二是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处理群众诉求;三是强化风险防控,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一是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二是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三是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
五、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公正规范司法。一是全力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二是着力落实司法责任。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一是坚持固本培元,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坚持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三是坚持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
七、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依法行使检察权。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
二、部门概况
广安区检察院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208.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8.61万元,占100%。
2016年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20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13万元,占88%;项目支出150.48万元,占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广安区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08.6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2.31万元,增长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安区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8.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2.31万元,增长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广安区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8.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6.85万元,占92%;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2万元,占1%;医疗卫生支出44.71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43.43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2016年决算数为1106.8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位956.3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项)120.48万元,完成预算1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和办案业务费等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13.62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44.7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43.43万元 ,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广安区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8.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8.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9.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安区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37万元,完成预算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4.68万元,完成预算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9万元,完成预算9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公务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8.77万元,下降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8.72万元,下降3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今年无车辆购置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5万元,下降1%,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公务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4.68万元,占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9万元,占11%。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9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2辆。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5.6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等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安区检察院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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