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0发布时间:2017-03-12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法律监督职能

主要工作: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  

  二、部门概况
  广安区检察院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机关。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广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936.83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22.62万元,增长15%。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36.8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2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36.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61.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9.11万元,医疗卫生49.09万元,住房保障47.4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广安区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为全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广安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1.16万元,主要用于:广安区检察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办案、办公、会议、培训等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11万元,主要用于:广安区检察院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49.09万元,主要用于:广安区检察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7.47万元,主要用于:广安区检察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