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长/下降0%,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于学习交流和业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5万元,或与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共有执勤用车9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1辆、客车2辆。
2017年安排51万元。用于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等三公经费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案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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