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区检察院“一台账二备案三监察”规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工作。一台账即制作救助资金发放台账,并指派专人负责台账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做到一案一登记。二备案即严格遵循救助程序确保救助及时、规范,案件承办部门必须经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签后代领救助,并在48小时内通知申请人一次性领取求助资金或存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审批表》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表》报市检察院控申处和区政法委备案审查。三监察即主动接受监督,资金发放后24小时将相关资料报院纪检监察部门存档。
今年以来广安区检察院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5万元,由于程序规范有序,无当事人投诉和异议事件发生。
(陈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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