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0发布时间:2022-07-08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628

在广安市广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亚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下,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共1683件,办案量持续稳居全市各基层院之首,在全市检察机关目标绩效考核中位列第一,实现“十四五”各项检察工作良好开局。

一、围绕全区大局,积极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35558人,批准逮捕311人;受理审查起诉6481080人,提起公诉705人。依法严惩涉邪教组织犯罪,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35人。提前介入1起在网络社交群宣扬恐怖主义案,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及时惩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818人,起诉毒品犯罪1516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依法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为,起诉11人。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227人,起诉2651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建立健全预防“挂案”的制度机制。全面研判经济运行和疫情影响等因素,对涉企业犯罪审慎适用逮捕羁押、财产查封等措施,不批捕2人、不起诉3人,切实服务“六稳”“六保”。

加强监检协作助力反腐倡廉。依法受理职务犯罪88人,已提起公诉55人。主动加强与区监察委办案沟通,健全衔接顺畅、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刑事司法与监察调查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在审查起诉和退回补充调查过程中,注重与监察机关保持良好沟通,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形成依法惩治腐败合力。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成功办理省检察院指定的某央企董事肖某受贿及关联人员行贿案等一系列大要案件。

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同城融圈”。根据乡村振兴新一轮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派驻工作要求,选派3名检察干警到花桥镇自生村开展工作。加强驻镇检察联络工作,切实服务乡镇、服务乡亲,工作成效获省检察院肯定,并被评为“检察产品特色品牌”。以融入双城经济圈建设为重要契机,与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在跨区域司法办案联动、生态保护、人才交流等方面加强协作,完成第一轮干部互派锻炼。与西南大学开展检校合作,共建“法学教育科研实践基地”和“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向高校借力借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司法为民,努力提供有力度有温度的检察服务

持续办好民生领域刑事案件。努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04183人。创新“检察提示”工作,针对利用互联网冒充领导干部实施诈骗、大学生网上求职被骗加入犯罪团伙、未成年人使用新兴软件交友遭受性侵害等案件,通过官微发出检察提示3期,便于群众准确识别,加强防范。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查明犯罪更加高效,化解矛盾更加及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2%,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6%,被告人认罪服判率达98.5%,比非认罪认罚案件高出21个百分点。

切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围绕市检察院部署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建设,坚持“宽容不纵容”理念,既重视办案,又重视救人。针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9人,占未成年人案件的50%,居全市各基层院之首。加大帮教考察力度,形成“一人一册”有针对性的帮教手册,成功帮助3名涉案未成年人重返社会、重归学校。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开展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协调转学安置等措施,切实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困境。员额检察官积极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16场,受众5000余人次。与前锋区检察院合作的2期检察网络课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课程”。

回应群众诉求更加高效透明。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依法受理来信来访161件,全面实现7日内回复“收到了、谁在办”,三个月内回复“办结了”或“有进展”。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组织公开听证6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群众代表等参与听证,有效监督检察办案,让检察决定因公开而更可信、因公正而更权威。持续推进国家司法救助扶危济困。通过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和依职权主动发现,决定救助7人,及时发放救助金5.9万元,严防因案致贫返贫。

三、围绕守护正义,全力推进法律监督精准务实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6件。纠正漏诉1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9件。与区公安分局共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强化检警协作,努力提升办案规范化与检察监督质效。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刑事案件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与移送的若干意见》,切实规范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与移送,确保13起网络犯罪案件得到依法高效办理。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60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获采纳31件。

加强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请)抗诉3件。针对未及时移送执行的财产刑案件、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等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得到积极响应、及时纠正。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审判结果监督及执行活动监督共36件。对10起农民工追索欠薪案件支持起诉,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共同帮助农民工挽回损失14万余元。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8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件。

守护“三个安全”,加强公益诉讼监督。守护群众“舌尖上安全”,对广安区、协兴园区、枣山园区19个乡镇(街道)榨油小作坊开展调查,针对证照不齐、未亮证经营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摸底排查食品小作坊160家,发现并整改问题67家,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守护群众“脚底下安全”,与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合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涉及窨井盖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养护不规范、建设施工不达标等问题跟进监督,督促职能部门排查整治问题井盖108处。守护群众“水域中安全”,对辖区乡镇养殖场及养鱼场设施建设、排水排污不规范等问题,向11个乡镇或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为共同维护群众利益作出了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围绕自身建设,着力打造检察铁军履职更优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工作6次。以接受区委巡察为契机,深入开展政治“体检”,全面整改巡察指出的问题,形成管党治检长效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压紧压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重大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抓出成效。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严格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要求,开展集中学习35次,警示教育13次,选树先进典型4人,抓实问题整改和违纪违法人员责任追究,检察队伍政治忠诚持续筑牢、害群之马坚决清除、顽瘴痼疾有效整治、英模精神大力弘扬,检察队伍更加纯洁,战斗力持续提升。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牵引,注重百年党史和90年人民检察史的学习领会,严格落实“规定动作”,创新开展“自选动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检察干警的党性修养和为民情怀进一步增强。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始终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执法者必须依法执法,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向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主动听取、认真研究并及时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41件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值班律师开展检察办案公开听证 41场次,有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公布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办案程序性信息1851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建议,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一年来,院集体和干警共获得各级各类表彰表扬37项,涌现出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全省首届控告申诉业务竞赛办案能手、市委市政府嘉奖获得者等先进典型。集体获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前进道路上的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区监察委、区法院配合制约,以及各位代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对标新任务新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服务大局、促进治理的主动性不强,进取精神不足,主城担当不够。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刑事检察还需要精益求精,民事、行政检察还存在明显短板。三是检察队伍“老龄化”凸显,专业化建设、领军人才培养还有明显差距。我们将突出问题导向,敢于担当,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们将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紧围绕区委和市检察院工作部署,细化工作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打好“质量建设年”攻坚战,促进各项工作再上台阶。

一、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更加主动服务全区发展大局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党中央赋予的法律监督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认认真真落实好。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更加从严管党治检,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根据区委和市检察院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区检察院“一七奋进”工作思路,在自我加压、跳起摸高过程中体现主城担当,在服务“建设首善之区、希望之城”过程中展现检察作为。

二、切实增强法治自觉,更加主动践行司法为民

自觉融入更高水平的平安广安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求,同步做好运用检察建议推进社会治理工作。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如我在诉”的思维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把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杜绝程序了结、机械司法,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落实司法救助“应救尽救”要求,助力乡村振兴。更加自觉扛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进一步打击和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探索“入额院领导担任重大疑难案件办案组长”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一线参战,努力促进执法司法规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切实增强检察自觉,更加主动提升监督质效

持续深化刑事检察监督。充分发挥与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共同推动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促进刑事案件提质增效。全面推进“刑行衔接”工作,完善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机制。扎实做好民事检察监督。紧扣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三个关键要素,提高民事监督的精准性,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深层次监督,借力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推动专项监督走向常态监督。在支持特殊群体维护合法权益、深化民事执行等方面加大力度,务求实效。补齐行政检察短板。加强与区法院、区司法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具有广安特色的公益诉讼检察。结合《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突出重点加强检察履职,守好红色根脉,传承红色文化。

四、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更加主动接受监督

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在新起点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突出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严防顽瘴痼疾反弹回潮,确保队伍风清气正,事业行稳致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等工作,走访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完善检察工作。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办理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真正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完善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的工作机制,推动接受纪检监察组监督走深走实。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及时公布各类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和检察工作动态,依法听取、及时回应律师意见建议,努力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共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各位代表,岁月不等人,奋斗正当时。党的二十大号角即将吹响,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恪尽职守、务实进取,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为广安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勇前进,再立新功!

 

 

 

 

 

 

 

 

1.检察提示:在检察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危及或者可能危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出预警提示,提升公众防范意识,有效预防犯罪。

2.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定及执行活动,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

3.四大检察: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4.区检察院“一七奋进”工作思路:“一”是指一个目标:为小平家乡人民美好生活贡献检察力量。“七”是“齐”的谐音,既指全体检察干警要齐心协力,又指检察工作从“强党性、强队伍、强业务、强管理、树品牌、树文化、树标杆”七个方面着力。

5.刑行衔接:指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其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6.五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为防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第五号),具体包含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程序处理、协调配合、问责制度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