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
在广安市广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志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区政府大力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新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工作大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注力
坚定不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始终将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护航经济发展。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查逮捕18件28人,审查起诉69件122人。持续推进“1+4”检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保障疫情防控。依法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审查逮捕1件1人,审查起诉3件5人。在做好本院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还组织党员干部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300余人次,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调遣,3次派出车辆远赴外地拉运防疫物资。助力脱贫攻坚。充分发挥检察环节司法救助职能作用,对刑事被害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律纳入救助,并发放司法救助金,共救助5名受到刑事侵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开展司法协作。承办广安、涪陵两区司法协作联席会议,与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联合签署了《检察协作框架协议》,在跨区域司法办案联动、跨区域生态司法保护等方面建立起协作机制,共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二、立足检察职能,在深化平安广安建设上着力
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357件708人,批准逮捕408人;受理审查起诉615件1026人,提起公诉748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黑恶势力犯罪2件42人,其中对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王某某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集全院之力保障案件按期审结,做到了精准、有力指控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娱乐服务场所、典当行业和物业管理行业乱象,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加强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委的协调配合,深挖彻查“保护伞”,精准“打财断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5件15人,起诉毒品犯罪案件52件64人。持续办理民生领域案件。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11件128人,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销售假药等犯罪案件4件9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对854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3.6%;向区法院提出量刑建议438条,采纳率达94.5%。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发力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0件10人;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诉13人;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5人,不起诉6人;提出和提请抗诉各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4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4份,均获采纳。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共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4件,其中诉讼结果监督9件,审判活动监督3件,执行活动监督3件,支持起诉9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均获采纳。如王某某与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经我院查明该案涉及借款系非法债务,不应受法律保护,遂依法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构建民事审判监督协商机制,与区法院会签了《关于在民事审判监督中加强工作协商的意见》,共同协商解决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对未审执分离的3件财产刑执行案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强化社区矫正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监督,对执行中的脱管1人、漏管3人,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件。
四、做好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上用力
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份均获采纳。开展乡村环境污染专项监督。对发现的养殖污染、垃圾焚烧、建筑粉尘等问题,向所涉及乡镇发出17份检察建议,督促乡镇积极履职,消除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隐患。开展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专项清理。对发现的房地产公司拖欠大量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拖欠多年的土地出让金全部追缴到位。开展违规领取养老金专项清理。对发现的服刑人员还在继续领取养老金等问题,向区人社局、枣山和协兴园区社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清理整改,避免国家基本养老金流失。开展二次供水专项检查。摸排走访城区20余个高层小区二次供水情况,对发现的个别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外观陈旧、未按规定对蓄水箱进行清洗和水质检测等问题,向区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开展公益损害赔偿机制创新。责令3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向天然水域投放10万余尾鱼苗,修复自然生态。
五、坚持司法为民,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上出力
依法受理来信来访123件,开展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件,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组织公开听证3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6人次。升级改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控告申诉、案件受理、律师接待等一站式服务。积极宣传民事检察监督范围和案例,以办理的某民营企业民事申诉案为题材,改编成动漫《我是小小申诉信》,获最高检新媒体采用。向区委报送了《关于开展驻乡镇检察联络工作的请示》并获同意,与区委依法治区办联合印发《驻镇检察联络工作实施方案》,在悦来等9个乡镇派出员额检察官,开展法律服务、案件跟踪回访、社区矫正监督、司法救助、法治宣传等检察联络工作,促进检力下沉。在区委政法委的统筹下,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团区委、区民政局、区教科体局等17个部门会签《关于构建未成年人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框架》,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长效机制。与区妇女儿童医院联合建立起全市一流的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救助中心,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
六、夯实检察根基,在强化班子队伍建设上努力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压紧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狠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内部审计工作办法》,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正风肃纪。强化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筑牢宣传阵地。规范员额检察官“进退流转”机制,出台《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进一步激发员额检察官干事兴业激情。注重干警专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深入推进“人才强检”。2020年,全院干警共获得各级各类奖励30余人次。
一年来,我们始终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执法者更要依法执法,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半年检察工作,向区政协通报全年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大活动和案件办理监督19人次,及时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真正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98条、法律文书431份、重要案件信息32条,倒逼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各位代表,2020年以来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代表的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开展法律监督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三是对检察官行权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对此,我们将突出问题导向,敢于担当,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新的一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开启检察事业新征程,为广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落实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向区委和区委政法委报告制度。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办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公开审查等,确保司法公开、公正。
二、突出主责主业,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助推治理现代化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创新检察监督方式,不断强化三大诉讼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继续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办理群众反映强烈、关系民生民利领域案件,坚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增强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向基层延伸检察触角,及时总结驻乡镇检察联络试点工作经验,为乡村振兴和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三、维护和谐稳定,着力营造新时代良好社会法治环境
坚持不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持续打击面上犯罪为主要任务,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主攻方向,以推动综合治理为着力点,扎实推进专项斗争纵深发展。坚决打击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切实履行贯彻执行民法典和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的双重职责,在民事检察工作中进一步转变观念,全面深刻理解、贯彻、落实好民法典的平等保护思想。立足司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促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四、做好内部监督,持续完善员额检察官行权监督机制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大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力度,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开始,经过会议检验关、流程监督关、质量评查关和检察长否决程序,综合评估员额检察官行权准确性和规范性。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切实做到规范行权、依法行权。
五、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
进一步夯实检察根基,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全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不断提升队伍政治素养和廉洁意识。将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的政治要求,落实到干部队伍管理中,不断锤炼检察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障,把科学管理作为基本抓手,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把科技强检作为重要支撑,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牢记使命勇担当,不忘初心创辉煌。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助推广安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献礼!
名 词 解 释
1.“1+4”检察服务保障体系:指为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通过制定《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五条措施》这“1”个总纲,构建起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风险评估、合法诉权检察保护、公益诉讼规范执法、检察官联络服务等“4”大机制,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2.驻乡镇检察联络:指由市检察院统筹部署,在广安区开展驻乡镇检察联络试点工作,待试点工作成熟后,在全市进行推广实施。
3.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有关单位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4.“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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